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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就“二套转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出明确回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及《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自利率调整为“首套”当月起,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年最高1.2万元,最长扣除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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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适用范围:明确三大核心条件

(一)适用对象

住房贷款性质: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利率转换要求已依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且商业银行已按首套房贷利率执行。
扣除资格限制此前未因其他住房贷款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每人仅限一次首套房贷利息扣除)。

(二)特殊场景说明

存量房贷置换若首套房贷款由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因住房产权未发生变更,可继续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婚后贷款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均持有首套房贷且分别享受扣除的,婚后可选择:
方案一:双方各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每人每月500元);
方案二:一方全额扣除1000元,另一方不再扣除(婚前已还贷月份仍可全额扣除)。

二、申报操作指引:三步完成,最快次月生效

(一)材料准备清单

  1. 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流水证明;
  3. 商业银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证明文件(可向贷款行申请)。

(二)线上申报流程

  1. 登录平台

    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
  2. 选择项目

    点击【住房贷款利息】,填写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合同编号、银行名称、扣除比例等);
  3. 提交申报

方式一: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任职单位在次月发放工资时预扣预缴;
方式二: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

(三)申报时效要求

    • 利率转换当年

      建议尽快完成申报,避免错失当年退税机会;
      • 历史年度补扣

        若2023年已完成利率转换但未申报,可在2024年汇算清缴时补扣(可申请退回2023年已缴个税)。

      三、政策执行口径:官方强调三大合规要点

      (一)严格认定“首套房”

      • 纳税人需确保住房贷款符合首套房认定标准,若实际为二套房(如异地持有房产),不得申报扣除,虚假申报将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法律责任。

      (二)贷款结清后及时终止

      • 若提前还清住房贷款,需自还款次月起停止申报扣除,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三)资料留存备查

      • 住房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资料需保存至专项附加扣除终止后5年,税务机关可能开展事后核查。

      四、政策背景与意义:稳楼市、促消费双轮驱动

      (一)政策出台背景

      住房信贷政策调整
      2023年8月,住建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若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均按首套房执行信贷政策,彻底终结“认房又认贷”时代。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
      2023年8月底,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推动商业银行批量下调存量首套房贷利率,“二套转首套”借款人可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二)政策实施目标

      • 减轻居民负担

        通过个税扣除与利率下调“双减负”,降低改善型住房需求成本;
      • 激活市场流动性

        鼓励存量房贷置换,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释放消费潜力

        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助力消费复苏与经济增长。

      五、官方提醒:谨防三类风险,合规享受红利

      警惕“黑中介”陷阱
      声称可“代办利率转换+个税扣除”的机构多为非法中介,务必通过商业银行官方渠道申请利率调整,切勿泄露个人信息。
      避免重复扣除
      同一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不得同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需根据实际情况择一申报。
      关注政策动态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可能随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整,纳税人需及时关注税务总局及住建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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